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富民增收基础逐步增强,就业容量质量持续提升,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收窄,重点群体收入稳步提升,工资分配秩序逐步完善,在提高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的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省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基本情况,既有量化指标,也有具体举措,下一步工作更是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突出、抓住关键、符合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省就业人员增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困难挑战,就业总量出现下降趋势,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不够均衡,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与正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相比,还有一定的不足;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不够优化,劳动、管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按贡献参与分配作用发挥不够,工资增长机制不够健全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提升我省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一是大力夯实就业增收基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及时出台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增量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就业提质扩容,为全省就业人员提供更多高报酬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就业新增长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就业增长新动能。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长久投资的信心,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壮大,稳定就业增长基本盘。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制定更多配套政策措施,打造更多一流平台载体,培育更多创业创新主体,做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增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优化就业增收环境;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各级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强化农民工、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工作质量。
二是不断增强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厘清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脉络,做好不同行业就业人员供需预测,加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紧缺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整体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满足不同就业形态个性化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增收能力。统筹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就业后技能技术再提升,深化“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扩大公益性技能、就业培训等对低收入群体的覆盖率,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素质、就业质量和工资水平。
三是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实施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不断完善劳动就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做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酬;不断挖掘农村优质生态环境、农耕文化资源、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优势,科学引导资本下乡、技术下乡,不断激活农村发展潜力和活力,积极培育农村劳动者就业增收的新增长点。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苏南苏中苏北各区域比较优势,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坚持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引导各地结合实际走差异化、特色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加大南北结对帮扶力度,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苏南引领、苏中崛起、苏北赶超的区域发展格局,进一步缩小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的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差距。
四是持续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决定、增长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包含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等多要素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增强就业人员活力;不断健全科学合理工资增长机制,持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效能,促进就业人员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协调;不断加强执法维权和劳资纠纷矛盾调处,预防化解欠薪事件,保障就业人员的每一分“血汗钱”。做好工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节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强化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导向,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不断稳定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适当提高对农林牧渔等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补贴,加大对信息技术、金融等高收入群体工资收入的调节力度,推动更多低收入就业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形成与经济水平相匹配的橄榄型收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