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显示,我省目前铁路营业里程达6000余公里,其中高铁里程突破2000公里,通达全国27个省会城市,2023年发送旅客15亿人次。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铁路总里程将达7000公里,高铁里程将达3000公里左右。制定该条例,对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线路安全、建设和运营安全、协同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线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铁路线路两侧依法设立安全保护区。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排污、燃放烟花爆竹。在安全保护区内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通过铁路桥梁的沟渠,在铁路河道上下游围垦造田、开展拦河筑坝等作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铁路线路两侧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物体,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并及时清理散落的材料,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安全。
关于建设和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明确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规定控制线内不得擅自实施的行为。铁路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外部性影响评估,并按照规定清理施工现场。对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与铁路并行的交汇路段,细化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情形。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重点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公告禁止目录,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列举了禁止实施的破坏铁路管理秩序、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关于协同与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与邻省建立铁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协商解决铁路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自然灾害通报机制、应急联动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和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