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此,要准确把握人大行使权力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一致性、内在统一性,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让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生动具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一、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有益探索
(一)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民主进程。枣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精神,筑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根基。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年度工作要点、重要监督计划提请市委批准,定期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代表工作和依法监督等相关制度36项,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功能,全面提升依法履职和联系群众的能力,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
(二)始终坚持在行使决定中体现民意民智。近年来,紧盯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先后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棚改征迁、依法治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依法作出决定、决议18项。每项决定、决议出台前,都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发放调查问卷、媒体征求意见等方式,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决定、决议贴近民意,集中民智。
(三)始终坚持在依法监督上回应群众关切。监督选题上,坚持走到最基层、深入最前沿,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监督议题的重点,切实做到议题来源于群众。监督方式上,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相关事项提供民意参考。监督实效上,重视跟踪督办,建立“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效果测评机制,测评结果向市委汇报、向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形成环环相扣的全链条监督闭环,确保民生关切得到回应。
(四)始终坚持在立法调研时广泛反映民意。充分发挥枣阳人大作为湖北省人大、襄阳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组建覆盖18个镇(街道)的立法调研队伍,搭建“立法直通车”,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装满民意。先后圆满完成《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节约用水、非遗保护、电动车管理等78项立法调研任务,提出许多“接地气”的“真知灼见”,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枣阳大地。
(五)始终坚持在代表履职中做实人民民主。枣阳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尊重12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活动、完善机制,有效发挥其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搭建履职平台,拓展民意联通渠道。立足“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点)82个,并配置完善电脑、活动展播显示器、工作集成触摸屏等智能化设施,形成站点联动、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运行有效的网络化联络体系,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开展主题活动,践行为民履职责任。引导代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方面,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走访、收集、交办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接待群众、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和履职考核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代表接待日”,建立选民联系群、代表交流群、人大工作群,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联系更紧。办好议案建议,做实人民民主成效。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成效作为检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工委室对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办理结果评价公开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质量“双提升”,督促落实美丽乡村、城市治理、农村养老、城乡道路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老旧小区改造等群众关心、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解决。
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薄弱环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具体人大工作实践中,还有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善的薄弱环节。
一是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在2021年市镇人两级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比上届87.13%虽有所提高,仅达到90.66%。群众参与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中积极性不是很高,参与不多。
二是代表联系群众广度深度频度不够、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比如,在代表建立选民联系群中每名代表只与选区20多各选民建立微信群,其他通过镇人大代表进行联系。联系方式上仅限每季度的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轮流接待日,其他联系不多。
三是代表小组等基层单元作用发挥不充分。代表小组,作为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最基层单位,依托代表联络站(点)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联系选民、主题活动等,组长和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活动组织的频次、深度、作用发挥等都不是很充分。
四是全口径全过程监督不到位。比如预算联网监督向乡镇延伸不到位等,需要继续探索、总结、创新、提高。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几点思考
(一)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我们要强化政治自觉,坚定制度自信,以理论清醒筑牢政治定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用“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两个维护”铸入灵魂、融入血脉、化入平常,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笃定前行。坚决扛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担当,善于从政治高度把握重大意义、从理论高度把握思想精髓、从时代高度把握实践要求、从市委中心工作和枣阳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做到市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矢志不渝履行人大职责,全面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也在人民。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为民情怀,切实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使每一项立法调研、每一项监督、每一项决定、每一项任免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一是在立法调研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枣阳作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广泛收集基层代表、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多层次、多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
二是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监督立项问需于民、监督过程问政于民、监督整改问效于民,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聚焦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用好法定监督权,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联动制度化常态化,督促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让重点举措在落实中掷地有声,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在决定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立足点,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原则,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作为重要抓手,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听取各个利益群体意志表达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努力在行使决定权中集中民智、惠及民生、造福民众。
四是在任免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把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与任命干部履职评议有效衔接起来,激励任命人员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三)要与时俱进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激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之于人大制度,现之于代表履职。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坚力量。我们要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
一是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环节。以优化服务来体现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以有效保障来支持代表依法参加行使权力,以务实举措来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把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架起民意通达“连心桥”,打通基层民主“最后一公里”,更多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切实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三是把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举措。更多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畅通闭会期间代表重要建议的绿色通道,做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所提意见建议转办工作办法,推动议案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更好解决问题、更多为民办事。
四是把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抓手。推进镇办区联络站(点)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功效,确保联系“总在线”、履职“不打烊”,更好接地气、察民情、暧民心、聚民智、惠民生,使之成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谢常伦)
责任编辑: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