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探索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湖南新模式,以法治方式助力湖南体育强省建设。
“重训练轻教育”“体教融合机制不畅通”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坚持体教融合的原则。”在17日下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教育、训练、竞赛、退出机制。
为充分保障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条例规定体育运动学校无法保障文化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地就近入学。
为解决学训矛盾、提高培养质效,条例明确选拔区域范围、建立对口升学体系,鼓励依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体育后备人才对口升学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规定设立新型体育运动学校,满足文化教育和专业化体育训练需要,让体育后备人才实现学习、训练两不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以中小学学校体育为基础、体育运动学校为主体、社会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针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培养阵地功能定位不够准确等问题,条例从建立完善培养体系、明确培养阵地功能、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链条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如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成才与保障?条例规定,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分录取。支持体育后备人才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等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