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解决“谁来管”“怎么管”问题——
立法,为住宅区消防安全拧上“安全阀”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有何特色亮点,将如何守护湖南人的住宅消防安全?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解决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谁来管”“怎么管”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议案,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小快灵”立法审议项目。“这是我省首次实现当年提出议案、当年列入计划、当年进行‘一审’的立法案。”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王水清表示。
面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若干规定》给出了“谁来管”“怎么管”的精确答案,将有效破解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管理难题。
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运行不畅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了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责任。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镇居民住宅区,要求居(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
《若干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区管理主体要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并履行标识标线维护管理职责。“居民可以根据标识标线区分哪些属于消防车通道,避免占用。”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说。
为从源头化解“停”与“堵”的矛盾,《若干规定》明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结合区域实际,可以与住宅区周边机关单位、商务办公等管理单位协商,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解决周边居民车辆停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小区停车位或在周边道路设置潮汐停车位,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划定夜间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措施,解决居民“无处停”的问题。
疏堵结合,规范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违规改装、入户停放、“飞线”充电……日常生活中,这些行为导致的电动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2.1万起,较2022年上升17.4%。
郑西表示,《若干规定》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如,《若干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鼓励城镇居民住宅区管理主体采取加装电梯阻车系统等科技手段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在一些不具备集中充电场所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采取设置智能充电柜作为电动车集中充电管理的有效补充。
《若干规定》完善了有关电动车停车、充电的禁止行为。对在首层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住宅内为电动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电动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属于国家支持发展产业,且现实中发生火灾的占比较小,在电动车的范围界定中将电动汽车予以排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介绍。
小区里消火栓没水或者消防设施坏了怎么办?《若干规定》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若干规定》规定处于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
已超过保修期的,对于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负责的具体消防设施管理服务。对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居民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