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出台
依法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有关情况。
为什么要制定《若干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是提升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准确估算和控制工程造价,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防止违规举债和政府隐性债务。”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工程造价管理还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合理的工程造价也是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为进一步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提升政府投资绩效,《若干规定》从强化估概算管理、突出全过程造价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若干规定》在工程决策环节强化估概算管理,明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等要求,开展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实现技术经济的统一,确保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若干规定》在工程建设环节突出全过程造价管理,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并且不得低于企业工程成本。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同时,严把最后一道关口,充分掌握全面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造价。
如何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若干规定》关注的重点。
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若干规定》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合同用工人员工资。
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或者进度节点进行结算。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结算办理和支付要求,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结算文件,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合同用工人员工资。
“出台《若干规定》,将有利于多措并举防治‘两个拖欠’,精准施策保障民生,助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副厅长吴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