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伍英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经施行27年,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红十字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亟待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急需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急需加强、政府支持资助和社会参与急需拓展。”周湘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修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各市州和县市区调研,并委托省红十字会向全省红十字系统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摸排出改革任务清单和治理问题清单,提高了修法的精准度、实效性。”
规范“三献”职责
“《实施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有记者提问。曾东楼告诉记者,《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应急救助等“三救”方面的职责,规范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三献”方面的职责。
伍英详细介绍了《实施办法》对“三献”事业的推动作用。本次《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单位、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三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设施)等,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转运等工作,为促进“三献”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做好“三救”工作
同时,伍英也对“红十字会如何依法履行好职责,更好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做出了回答。
为做好“三救”工作,下一步,红十字会将助力构建全民急救体系。推动在省、市、县、乡普遍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或培训点,提高AED在公共场所配置的有效覆盖,并加强使用培训,更加注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养;全面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活动,真正让“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
制定激励措施
为鼓励、引导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实施办法》制定了保障激励措施。规定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本人或者红十字会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可以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实施办法》也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了抓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二是工作内容更有针对性,明确规定“开展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以及防溺水、防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应急救护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