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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精装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与会人员一方面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的各项成果,认为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同时也指出,从实践的状况看,司法体制框架性、支柱性的制度已经建立,“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了,下一步是如何“精装修”的问题。

  常委会委员们建议,“两高”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防止出现各项改革自顾自走;重视衔接配套,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紧密相嵌,及时跟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议形成入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也成为此次分组审议中的热点话题。“两高”在报告中,各自介绍了员额制改革的整体情况:全国法院系统从原来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4444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针对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纷纷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韩晓武委员认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和办法,全面、科学评价法官、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将业绩评价作为法官、检察官任职、等级晋升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现评价机制与员额退出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

  “基层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入额人员同辅助人员待遇差异、辅助人员权责不清、招录和晋升渠道不畅等实际问题。”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内员额比例动态调整和入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具体来讲,要根据区域内各地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案件数量、现有编制等情况,适当建立横向和纵向统筹相结合的整体调控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检两院员额的动态平衡,确保基层司法工作的协调稳定。同时,明确员额岗位职责目标,细化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规范推行员额退出机制,切实增强入额人员的履职责任感。

  贺一诚委员也认为应该分类管理,“现在被遴选上的法官、检察官大部分都是年轻有为的人才,但是被遴选剩下的人是否有机会能再被选上去?”他建议,要给辅助人员上升空间,应考虑对额度比例有定期调升,适当逐步增加员额制编制。

  莫文秀委员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改革是系统工程、是综合项目,靠法、检两家单兵突进完成不了,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以后,与等级相应的待遇没有明确和落实,影响了入额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采取专题调研、联合督查,建立协商机制等方式,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问题,该解释的解释,该通报的通报,政策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明确的及时明确,该出台新政策的及时出台政策,共同推进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

  抓紧修法及时推动司改成果转化

  “两高”报告中都提到为使改革有保障、得以长久,必须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的迫切性。审议中,与会人员提出,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两院司法改革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苏泽林委员建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两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把司法改革的成果充分吸收进去,固定下来。“两院组织法已经一审,总体上说改得很好,但是有很多中央提出的理念还没有体现出来,有些改革还在进行,还没有结果。比如,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干涉的问题,在法律中还没有体现出来。”

  莫文秀委员认为,各级人大应加强监督指导,把组织专题调研和人大代表视察作为监督和支持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工作,及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转化,做好“两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陈秀榕委员则特别提到了要将婚姻家事审判改革取得的成果以一定形式作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定,以便各地统一执行。“婚姻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婚姻家事审判,民诉法没有专门的规定和程序,各地执行不统一,执行与否也不一致。建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成功经验,推广有效的做法。”

  “任何一项改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认为,司法改革几十项任务推出之后,特别是涉及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目前已经存在冲突。修法或者完善法律的工作,应当尽快提上日程,“这个时间越短越好。”

  加强法检队伍建设调动积极性

  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一致提到,要加强法官、检察官的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教育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强政策的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更好凝聚改革的共识,同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法、检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

  吕薇委员说:“法检两院工作好坏一个是制度和体制,更关键的是人,怎样调动人的积极性。改革当中法官和检察官实行技术职称,到底怎样才能够把高质量的人才留在两院队伍里,这个问题确实是下一步需要花力气解决和探索的问题。”

  李屹委员建议进一步统一法检系统队伍的思想,认清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不自满,不松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意志品质,一如既往地推进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他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检两院队伍建设。“一方面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一方面切实做好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司法改革直接涉及到司法系统的个人和部门的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自身的思想工作,来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强大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赵少华委员说,“我们培养一个司法的工作人员也好,司法队伍的战士也好,是国家花大力量培养起来的,如果说在改革过程中他对改革不了解或误解,部分跳槽,我觉得是一大损失,加强自身的思想工作很重要。”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17/11/08/725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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