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征求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为深入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增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编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意见。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关于报送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在山东人大网公布,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以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名称及有关具体意见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也可以发送至邮箱(sdrdfgwbgs@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附:关于报送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

  报送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增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编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推进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实现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在全面了解国家立法现状和最新动态,认真分析我省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立法预测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具体要求:一是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从引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出发,围绕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努力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既要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兼顾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以确保地方立法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和适度的前瞻性。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注重立、改、废并举。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并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注意处理好法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做到制定和修改、废止统筹兼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并注意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协调衔接,以确保地方立法既充分反映民意又切实可行。

  (二)各单位在报送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时,应当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写出论证报告,并根据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和工作进展情况就立法年度等时序安排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同时,还应当就相关的国家立法和其他省区市立法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三)切实维护立法规划的严肃性,未纳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研究论证,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抄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郭金涛

  联系电话:0531-86082449 15098907967

  传真:0531-86098762 邮箱:sdrdfgwbgs@163.com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99/201708/85782f6f-8f37-4c28-9a92-ed49afdf79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关于公开征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询问建议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