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不法分子行凶,自己无力抵抗,及时报警制止,也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和过去相比,最大不同就是提倡市民见义“智”为,量力而行。同时提出见义勇为者及直系亲属可享本市公共交通、部分旅游景点免费。
见义勇为并非要流血流汗
据悉,1998年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随着时代的变迁,17年后,武汉启动了对见义勇为条例的修改。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条例与过去最大的不同就是,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方式。比如,将旧版条例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删除,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表述修改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并非要流血流汗,而是要量力而行。”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邓斌说,江岸区曾有一位老太太,看见几个小偷在偷摩托车,她没有马上制止,而是报警,警察赶来把小偷抓了,后来老太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保安制止歹徒也属见义勇为
旧版条例中,保安、公安机关安保队员的见义勇为行为,被视为“约定行为”而不予认定为见义勇为。在新版条例中,去掉了“约定行为”,规定保安的见义勇为也应被认可。
那么保安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呢?邓斌表示,如果是在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巡逻、维护治安,这是应尽的责任,不是见义勇为。但如果发生一些突发情况,如有遇到抢劫者、偷盗者,保安奋勇上前追赶、制止甚至与歹徒搏斗,便是见义勇为。比如今年6月在武昌某幼儿园,保安董某和群众一起及时制止歹徒行凶,后来董某和群众一起被评为了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英雄及其亲属可享优待政策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问题,新版条例分别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保护、提供优待政策。同时规定见义勇为英雄将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此外,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游览本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进一步研究,比如是否要给见义勇为者发放统一的证件。目前拟定获得过武汉市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可享受系列优惠,大约有1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