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渝中区政府对2015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就整改落实情况作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认为自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办法》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16个问题,13个已整改完毕,3个正在整改,11个投资审计项目的审减金额已按审计要求基本整改完毕。
尽管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调研报告指出,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不够,代编预算比例过高;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粗放,很多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存在着种类较多、统筹不够、重使用、轻评估的情况;四是部分单位放松投资项目概算和预算的管理,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审减率过高。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询问,并在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回答后多次深入追问,直面问题刨根问底“火药味浓”、监督问责挚言建制“辛辣味重”,成了本次会议不同以往的一大亮点。
列席会议的副区长表示,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力监督,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促进。
区政府要以此次审议为契机,切实解决这次未整改到位或尚未整改的问题;更加重视和完善审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闭环,严肃追责问责,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按照《办法》规定,区政府将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向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记者了解到,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听取决算审计工作报告是人大预算监督重要方式之一。以前,渝中区人大年年追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追踪监督力度还不够大、监督实效还不高。
2016年,渝中区人大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精神,在重庆市区县中率先制订出《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该《办法》的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首次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