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博乐市举行。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自治区党委落实总目标的系列“组合拳”,全面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乃依木·亚森指出,新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总目标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变成为全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反恐维稳、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取得重要突破,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扎实有力,四年多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4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10件,批准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2件,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乃依木·亚森强调,总结四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必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乃依木·亚森说,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总目标,突出立法重点;重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实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智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