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 支持科技人员在农村建科技小院博士农场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突出科技赋能,二审稿提出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与农村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建立科技小院、博士农场。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二审稿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引导,提出在乡村布局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发展高端科技农业、特色品牌农业、绿色和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拓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同时,引导乡村融合产业健康发展,提出支持乡村民宿、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科普实践等新型业态发展,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乡村民宿相关标准和管理评级制度,完善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引导措施,提升乡村民宿经营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个人、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集体设施和住宅发展乡村民宿、餐饮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强化科技支撑是二审稿修改的关键词。二审稿提出,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农业中关村和种业之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支持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与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建立科技小院、博士农场等科研试验实训基地。
在公共服务方面,二审稿针对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做出了重点安排,特别在教育方面,提出教育部门应当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延伸,完善集团化办学、点对点帮扶、教师跨区跨校教研、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共享等政策措施,提高乡村教育水平。涉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支持乡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发展,对生源较少、基础薄弱的乡村学校,可以在完善住宿、通学保障的前提下,开展集中办学,适度集中教育资源,提升区域教育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