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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长礼召开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聘任见面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3-0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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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大网讯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长礼召开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聘任见面座谈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范英奇主持,刘长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城建办、教科文卫体办、农村办、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受聘律所的法律顾问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工作,听取了3名法律顾问对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建议,并围绕法律顾问如何发挥作用更好参与人大各项工作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刘长礼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政治属性是人大机关和人大工作的第一属性。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聘任的法律顾问,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人大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为本人、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当利益。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相关规定,对获知需要保密的工作资料及会议内容,严守保密义务。二是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增强人大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助力人大依法履职行权,正确、有效、依法实施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从专业角度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切实当好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库”和“智囊团”,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加强服务保障。各办室要充分运用好法律顾问这支力量,建立起三个“必”的工作机制:凡重大决策,必请顾问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凡签订合同、合约,必请顾问参与起草、审核;凡遇到涉法重大事项,必请顾问出谋划策。要强化沟通对接,在开展视察、调研及执法检查等活动中,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为法律顾问熟悉人大工作、履行顾问职责提供便利,创造良好条件。(密云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qrd/202403/t20240306_358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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