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正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为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修正草案规定要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旨在激励育种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修正草案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修正草案提出,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此外,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据知,种子法于2000年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该法进行了一次大修,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梁晓辉 谢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