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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11月22日至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条例》明确的职责,成效明显。北部湾经济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管理体制更加顺畅、开放开发水平有效提升、改革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北钦防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在引领全区发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高度评价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报告反映情况客观、查找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可行,希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产业发展仍需加快、开放开发仍需加力等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切实举措加以解决,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进一步理顺北部湾经济区管理体制,不断推进高水平开放开发。从人员、职能配置等方面,加强各地方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始终把开放摆在突出位置,以开放带动开发,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海洋文化的培育与弘扬,更好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需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作用,加快将开放平台政策叠加优势转换为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北部湾经济区的空间布局,减少产业同质化竞争,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壮大首府经济,切实发挥首府对全区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区的牵引作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平陆运河建设,加快打造平陆运河经济带,研究运河经济带核心区江海联运联盟建设,构建高效的运河集疏运体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大力引进龙头企业。

  二、加快推进产业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土地、环境容量、物流、交通等方面的产业发展优势,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北部湾经济区三次产业中的工业占比。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服务我国与东盟国家战略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合作,制定中国—东盟国家战略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合作体系框架、构建安全合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中国—东盟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注重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聚焦绿色技术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科技攻关。加快人才引进、认定和使用的“一体化”进程。积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继续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各类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打通阻碍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给予沿边地区的利好政策,推动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保障措施,大力推动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补齐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短板,加快航道、码头、口岸建设,并积极推动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区域协同立法力度。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创新引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借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北钦防三市联动发展、错位发展。坚持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大力发展向海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四、加强《条例》的宣传,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针对企业,强化对《条例》的宣传。坚持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优先方向,强化《条例》的实施,突出广西沿海优势,提出新形势下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具体任务和路径,必要时对《条例》作修改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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