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江尔雄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江尔雄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