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4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选举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或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