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国之大者,民之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调“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抓好安全生产的理念、原则、方法、路径等重大问题,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列入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率执法检查组,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执法检查既肯定了成绩,又分析了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9月6日至8日,王东明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山西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图为在大同市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进行实地检查。(全国人大社会委供图)
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执法检查形成联动效应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安全生产是重要保障,须臾不可放松。9月6日至8日,王东明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山西开展检查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河南和福建,执法检查组在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专家、地方执法部门协助配合下,对餐饮店、化工企业、物流企业等进行了随机抽查。郑建邦副委员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复杂形势,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科学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法全面有效实施。
从安全帽撞击体验、开口部坠落体验,到深入食品饮料、石化燃气等多个点位,彭清华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和吉林开展检查时表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监管应急精准发力、基础保障加快夯实,逐步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转型。
“要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实施公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杨振武主任委员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时说。
受委托在本地开展执法检查的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起来。直插一线、直奔现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社会建设领域专家协助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对标对表,“一把尺子量到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邀请37852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四级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动员14.5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履职,收集民情民意、问题线索,关注“身边的安全”,超过6万人参加网上问卷调查,畅通民意“直通车”;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安全生产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和人大“智库”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邀请1500名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培训,充分依托21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344个代表联络站(家),多方收集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打出监督“组合拳”。
值得关注的是,为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前期工作,全国人大社会委于4月和5月,赴浙江、广东、重庆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6月,在安徽合肥召开7省(区、市)人大社会委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座谈会;又委托中央党校、中国矿业大学专家团队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委托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应急管理报社开展问卷调查及大数据分析。另有8个省(区、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
此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以小见大、从点观面,统筹谋划,形成联动。不仅实现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还综合运用深入基层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案例分析、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倾听人大代表、一线职工、人民群众等多方意见建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盘活了安全生产的“一盘棋”。
9月12日至15日,郑建邦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河南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图为在郑州市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全国人大社会委供图)
夯实安全生产法治之基
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法律。该法2002年颁布施行,并于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法贵必行,慎在深刻。安全生产法实施20多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和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至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年均重特大事故起数等指标,相比前五年均实现显著下降,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具体来看,为降低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全国燃气事故和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同比“双下降”;在扎实做好煤炭安全增产保供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指导督促各地巩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22年全国发生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实现下降;自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7.5万矿次,查处隐患29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2488条。
安全生产的复杂性、长期性、反复性特点突出,需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常抓不懈、久久为功。2021年修改安全生产法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修改的重点之一。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坚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各自职责,综合运用信息监管手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不断增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监管精准发力。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开展严格检查以及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法定要求,上海市从严督促各行各业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新兴行业领域监管,梳理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场所等文旅体育领域,以及平台经济、环保设施、功能园区等10余个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分职责交叉、不明确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职责清单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条有关“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启动“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坚持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两条腿”走路。福建省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3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406项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设定裁量基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构建立法、执法、评估“三位一体”跨部门执法模式,建立“直接监管部门挂钩+综合监管部门联系+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机制。
各地遵循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一系列执法检查成果表明,夯实安全生产法治之基,是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更是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9月13日至15日,彭清华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图为在包头市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全国人大社会委供图)
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对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有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着力推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统领,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科技化助推执法规范化,突出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培育弘扬安全生产法治文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行业落地生根,带动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法定安全监管职责,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率先垂范下,各地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标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要求,围绕“责任”这个灵魂,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体制机制。
吉林是全国第一个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安委会“双主任”的省份。省委、省政府每季度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福建、河南等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省市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副省长均为省安委会副主任,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山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等制度。
各地各部门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三管三必须”落实还不到位,新领域新业态新工艺监管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监管执法质效有待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有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技术、人员投入保障不足,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较粗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
对此,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同时,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各员工,完善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月12日至14日,杨振武主任委员率执法检查组在甘肃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图为在白银市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大水头煤矿进行实地检查。(全国人大社会委供图)
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与应急救援能力
在安全生产中,企业与监管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起到关键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推动企业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来看,企业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落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监管部门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抓紧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发布45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全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3000余个县(区、市)数据直报。建立责任倒查、先培训后执法等创新机制,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把好源头防范关口,需要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设施设备改造,推进科技兴安,推动社会共治,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把好源头防范关口,大力提升本质安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山西14个行业领域4.5万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中重点行业领域1.4万余家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河南4.6万家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实现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覆盖,在10个县顺利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
应急救援在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可以降低事故损失、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应急能力。各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出台健全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救援体系等一系列政策。上海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和指挥协调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执法检查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现有的产业体系、人口规模、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应急救援体系仍不完善,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对此,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将安全关口前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企业隐患排查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执法,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各层次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演练与专业技能培训,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预案演练实效。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构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安全生产领域,以安全生产法为引领,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构建完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等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应急管理部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推动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指导全国16个省(区、市)完成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或修改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法实施基础。
公安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配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修订有关管理办法,积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纷纷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安全生产。这些法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明确了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规章,对法律中较为原则、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的条款,用更加定性、定量指标作出阐释。及时完善地方法规,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深度体检”的作用,以监督检验立法、用监督推动立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法全面有效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