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税法草案的议案。
关税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多位受访专家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关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立法安排,有助于强化境内外市场主体对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预期,有利于中国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和世界贸易体系中。
税制平移
关税立法修订内容有限
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关税立法备受市场关注。目前,包括关税在内的多个税种仍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存在。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关税法就被作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下称《条例》),此后经过多次修订。中国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上述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关税法立法是构建适应我国高质量对外开放需要的现代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举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立法安排。
“现阶段,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方法是税制平移,即将目前适用的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本规则上升规定为法律,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性修改,原则上不做大的税制调整和规范修正。”王桦宇指出,此次,关税法相较于现行规定修改不大,主要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关税的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做进一步的体系化梳理。
关税立法利于
经济双循环发展
不同于其他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的税种,关税的调控属性更为明显。王桦宇指出,在目前国内外形势和“双循环”背景下,关税立法有利于提升我国关税制度的现代性、法治性和稳定性,强化境内外市场主体对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预期,使得中国能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和世界贸易体系中。
近些年,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用于衡量平均进口税率的关税总水平不断下降。经过近些年的持续优化,当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已降至7.3%。
在王桦宇看来,出口退税、零税率等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对外出口的蓬勃发展,这些政策需要继续稳定下来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同时,按照我国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以及适应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倡议,在推动关税立法的同时也会对进口关税政策做适当的优化和调整,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
在关税立法后,如何对该税种相关方面做出快速调整,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向记者分析,对于税率等需要根据国际贸易形式及时调整的内容,预计在关税立法中会授予国务院一定的调整权限,以更好发挥关税的调节功能,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此外,孙鲲鹏认为,我国关税经过多年的调整完善已趋于成熟。下一步,着眼于外贸业务发展,一是可以从惠及民生和促进创新的角度进一步促进进口活动,例如进一步调整部分群众急需的医疗品的税率,以增进人民福祉;再如进一步优化先进制造业相关的关键设备和原材料进口税率,以更好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二是从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角度,进一步调整相关协定税率,推动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财税领域立法进程提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十四五”时期,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务,以法律形式巩固税制改革成果。
未来两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期。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今年3月在《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强调,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税收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
今年下半年以来,财税领域立法进程有所提速,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9月1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半年加快财税立法的出发点主要是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尽快将尚未立法的几个实体税种完成立法。”王桦宇认为,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国内外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相关税制改革和立法工作的进度有所减缓。目前经济社会形势开始好转,继续推动税制改革和加快税收立法又被提上议事日程。
孙鲲鹏强调,增值税法是今年除了关税法之外的另一项重要税收立法工作,日前增值税法已经过二次审议,并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显示出增值税法的准备工作已经相对较为充分。尽管不一定在今年内审议出台,但未来较短的时期内增值税法存在着落地的现实性,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将对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