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乱象初步遏制
本市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的“三无”状况已初步扭转,预付式消费乱象得到初步遏制。9月20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为有效解决单用途预付卡退费难、冲动消费维权难、商家跑路追责难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推动条例有效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启动了执法检查。
根据条例,“预付款”需按规定进行存管,办卡时商家需要与消费者签订包含收费标准、退卡途径等在内的合同作为凭据。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和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均已上线,为经营者备案、消费者查询、资金存管提供了支撑。示范合同文本逐步推开,教育培训行业已要求全部签订合同,体育健身行业正在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医疗美容行业签订合同已逐渐成为共识,美容美发等行业不签合同情形有所好转。此外,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正在各相关行业推进,各存管银行实时资金存管额高峰时超过78亿元,为防控预收资金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来看,过去曾经困扰消费者的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的“三无”状况已初步扭转,预付式消费乱象得到初步遏制。
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监管效能、经营主体责任等方面。检查发现,有些部门对本行业预收费主体数量、经营情况、资金动向、主要风险点等掌握不全面,还存在监管死角。行业主管部门“以批代管、不批不管”“无处罚、不检查”,综合执法部门“只处罚、不检查”等行为仍然存在。个别领域还存在职责交叉和多头多向监管等现象。在联合执法中,存在行业主管部门线索移送不及时、执法主动性不足、行刑衔接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资金存管方面,预付卡服务系统尚未全面向区级委办局开通权限,资金存管平台性能尚不健全。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企业在依法落实信息告知、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签订合同、消除合同霸王条款和履行退款退卡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通过预收费筹措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维护日常运行,在履行资金存管方面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对尚未明确分工的细分领域,尽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对恶意诈骗、圈钱跑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高度重视家乐福等大型连锁企业倒闭引发的预付卡兑付等社会稳定问题。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研究和补充保函等冲抵预收资金额度、司法介入纠纷处理、不可抗力认定等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