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已整整一月了。近月来,对民法典实施的关注,媒体的目光大都落在各地民法典“第一案”上。就目前看,各地“第一案”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纠纷,这些案件的报道对民法典的普及自有其意义。但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实施也是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契机。民法典顺利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政府权力的规范,首先当然要靠宪法和行政法等法律约束。民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具有直接约束行政行为的效力。表面看,似乎与规范公权力没多大关系,其实不然,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行政机关在民法典规范中作为义务主体和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双重角色更加明晰,行政机关应该更好把握自身角色定位,划清权力界限,更好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民法典中的义务主体,民法典中设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是判定行政机关权力边界的标准与履行法定职责的准绳。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权利的规定既是对私权的保障,也是对公权范围的限制。同时,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高空抛物的调查职责等私权保障方面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像疫情期间防控部门采集的流调信息人为泄露,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之类的事,有的就与当地相关部门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有关。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是民事法律规范还是行政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个人权利,都是共同的价值追求。民法典中规定的公民个人权利、市场交易规则等的实现,在私力救济有所不逮时,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保障。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不仅要严格防止滥用权力剥夺限制公民权利,还应当在特定情形下积极行使权力,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说,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了,行政管理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当严格遵循民法典对特定行政职责的规范要求,根据民法典中民事权益的保护性规定对特定行政行为的过程予以细化优化。同时,各级立法机关及行政管理主体,应及时清理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中与民法典不相容的部分,发现并调整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与民法典冲突之处,该修改的修改,当废止的废止,以保障法治规范体系的内部和谐,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更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