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是保障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3年9月至11月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执法检查。
为增强检查实效,全面了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归纳、整理后上报执法检查组,以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地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这一法规。
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至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8806233(传真)
电子邮箱:gxrdcjw@gxrd.gov.cn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