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于2023年6月29日经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省“放管服”改革以来首部规范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是法治萍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回应关切 精准立法
2019年,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强调气象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就是要“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防雷减灾工作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萍乡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雷电活跃,年平均雷暴日为65天,多的年份达到100天。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萍乡市发生雷击事故142起,财产损失近1500万元,频发的雷电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萍乡市人民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防雷减灾工作,2002年2月,市政府出台《萍乡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作为萍乡首部关于防雷减灾类的政府规章,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也日益增多,雷电危害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还存在对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管力度不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部门之间联动不足、农村防雷薄弱等问题。”在2022年11月召开的立法计划编制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与会人员就雷电灾害防御立法需求展开了十分热烈的讨论。
随着萍乡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防雷减灾现代化、规范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按照国务院全面落实“放管服”工作的要求,《萍乡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及发展需要,制定符合萍乡市的雷电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我们将条例的制定提上日程,就是想进一步规范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对有关问题作出制度性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坚守立法为民初心,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充分论证评估,将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就起草、审议、批准、公布等环节作出安排和部署。
汇聚民智 满载民意
“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各环节,做到立法全过程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制定的法规满载民意。
条例征求意见伴随立法工作全过程。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广泛走访调研。2023年2月,组织调研组赴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进行立法调研,就草案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安源区、湘东区和萍乡市经开区各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随后,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各方意见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与法规起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
3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农委、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作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此稿在市人大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走访、调研考察、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江西数字人大等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截至今年6月,收到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200余条(不计算重复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并进行逐条研究和修改。
“为使政府职责的表述更加准确、规范,草案第四条增加‘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内容。”“第十条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表述太广泛,建议结合萍乡实际,予以细化。”立法调研过程中,立法咨询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干部、关联行业企业负责人和行政相对人、群众代表等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切实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
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草案表决稿。
立足实际 务求实效
“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地方立法找准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突出实践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发挥协同效能,更好、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地方立法决策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解决实际问题”。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在工作中,长期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晰、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条例草案审改会上市气象局负责同志反映道。针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条例明确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清晰界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职责,理顺了雷电灾害防御体制机制。
上栗县素有“中国烟花爆竹之乡”的美称,烟花爆竹是当地的传统支柱产业,也是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条例将烟花爆竹企业防雷安全纳入监管内容,明确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对跟踪检测和定期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烟花爆竹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
将“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雷电灾害保险机制和模式”写入条例,推动相关部门与保险行业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灾害的“减震器”和社会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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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萍乡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当前防雷减灾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随着条例的实施,萍乡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必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萍乡市人大王浩、黄腾飞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9/08/020217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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