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法治力量,8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组织召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出席会议。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相关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家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结束后,朱家德副主任立即召集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进行了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