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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江河战略”法治化 打造大江大河治理标杆

发布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不断向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拓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创新性制定了专门法律,打造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法之手实现“江河战略”法治化。

  保护长江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出炉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施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长江流域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一半以上,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但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水质受到了污染,水体遭到了破坏,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长江保护法重点突出了几个方面:一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规定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长江保护工作机制和区域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各类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并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的要求。

  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着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我们不仅要把法律制定好,也要把法律执行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岳仲明说。

  黄河流域保护治理步入新里程碑

  2023年4月1日起,黄河保护法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江河流域保护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黄河保护法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指出,制定黄河保护法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

  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随着黄河保护法的施行,中华民族治理黄河史上的新篇章正式开启。

  守护青藏高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梁鹰指出,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该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因涉及范围广、聚焦点众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以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孙镇平介绍说,在这几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直通车”作用,将更多的民意吸收入法。

  在长江保护法立法过程中,法工委委托位于长江流域的湖北襄阳、江西景德镇、江苏昆山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课题调研,3个联系点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学校发函征求意见,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专家、企业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还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的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紧贴实际、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为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黄河保护法立法过程中,法工委与甘肃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视频云对话”,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黄河支流洮河上中下游不同区域分设三个视频连线点,让法工委同志第一时间听到居住在洮河附近居民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最终,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出19条意见建议,有5条被研究吸收采纳。

  在青藏高原保护法立法过程中,法工委听取西藏东嘎、青海格尔木、四川雅安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例如,四川雅安联系点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加强碳汇研究、加强草原火灾防范、加强对雪崩的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对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分个人和单位设定处罚等多条意见建议,已写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孙镇平说。(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8/f1cf743a6e544d47b6676e1e62e479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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