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7月25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草案表决稿与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内容一致,无具体修改。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三十条)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