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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1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法律规定,特种设备产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高度评价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报告反映情况客观、查找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可行,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支持特种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紧盯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重点解决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显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事故、起重机事故、电梯事故合计占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82%;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0%,两个“80%”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建议有关部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开展事前、事中监管和持续监督、跟踪监督。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建议:(1)丰富监管手段,建立实时全覆盖的数据采集和综合预警平台;(2)提升监管强度,对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建立强制性定期检验检查制度;(3)完善监管标准,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和修订监管标准;(4)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未取得合格证书上岗操作的违法行为,既要处罚责任单位,更要罚到具体人,切实形成震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重视培育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培训、常见常用特种设备操作教学等活动。部分出席人员建议,适当允许民营企业、国际高水平检测机构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通过开放市场、允许竞争的方式,改善当前基层专业人员不足、检测能力不强的问题。

  二、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健全、监管合力难形成等问题制约监管效果,建议:(1)建立健全覆盖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各环节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2)建立跨政府部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整合各方面监管力量,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应将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纳入企业征信范围,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研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倒逼企业把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三、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安全监管、轻产业发展的问题,产品质量不够高成为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建议在政策机制、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传统监测技术难以满足现代化工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需要,应采取措施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预警监测能力。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当前特种设备行业“卡脖子”现象突出,有的装备因为缺少一个国外核心零部件无法下线。建议在政策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攻关“卡脖子”技术的支持力度。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特种设备国产关键零部件用量少、成本高,生产企业亏损生产。对于这类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特殊意义的产品,应出台相应的特殊扶持政策,维护企业生产积极性。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47bc08d6d4ff4a8ebe8705c394a91d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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