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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审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为推动经济恢复、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还不强、结构有待优化,专项债、国债资金支出进度偏慢、使用绩效还不高,债务潜在风险不断聚集。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安排紧扣省委部署,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财力保障。预算草案编制更趋规范,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做好财力保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调节、人民生活品质改善、重点领域补短板、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作用。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冲企业经营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促进扩大居民消费。着力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加快使用进度,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增强投资增长后劲,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加强对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彰显财政担当。

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规范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化,健全基本服务保障标准,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落实零基预算和工作量预算法,加强项目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能增能减、有保有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 ,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四本预算、存量资金、国有资产统筹,提高财政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扎实推进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明晰落实分级支出责任。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支撑预算管理现代化。

三、突出提质增效,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抓牢中央补助争取,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持财政支出总量稳定。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规定要求提前预告和批复下达预算,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新增支出政策。持续清理压减结存结转,盘活存量资金,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采购政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形成有效支出。提高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市(州)县级政府预算年初到位率。落实中央财政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实施常态化安排机制,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督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追责问责。

四、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守好运行底线,保持举债规模与财政经济状况相适应、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在债务限额内合理安排发行政府债券的结构、期限和时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加强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监督,公开债券信息以及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全面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强化养老保险和医保基金运行监控,健全可持续保障机制。开展各类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稳定运行。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15/39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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