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施行24年之久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已迫在眉睫。
7月24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办法(修订草案)》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起草,省司法厅进行了审查修改。今年5月22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草案)》。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昌带队赴安阳、平顶山等市实地调研,了解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征求基层对《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省人大环资委通过书面征求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网络公开征集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103条,并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集中研究修改。
《办法(修订草案)》共8章72条,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既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衔接,又注重解决我省实际问题。不仅体现了中央、省委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吸收总结了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实践中的成熟做法。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