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入三次审议。此前,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2023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法应该有所体现。据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草案二审稿从国家支持、政府推动、居民配合三个方面,对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并充分考虑居民的不同利益诉求。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如下修改: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增加“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的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单位提出,应当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材,满足有视力障碍学生的学习需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草案二审稿按照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也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进一步扩大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主体范围。草案三审稿增加“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商品尤其是药品的说明书字体小、阅读不方便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因此,草案三审稿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措施,并支持新技术成果的运用。草案三审稿在鼓励支持措施中增加“税收优惠”,并增加“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的规定。(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