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法应该有所体现。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泛、情况较为复杂,为确保改造取得实效,政府制定的改造计划应当具有针对性。对此,草案三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二条从国家支持、政府推动、居民配合三个方面,对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作出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广泛关注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加装范围,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并充分考虑居民的不同利益诉求。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增加“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单位提出,应当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材,满足有视力障碍学生的学习需求。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商品尤其是药品的说明书字体小、阅读不方便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