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推动法律援助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等,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与会人员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与会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增强工作合力。贯彻法律第五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法律援助日常沟通机制或专题会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金融部门等单位的法律援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促进工作协同。贯彻法律第六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律师会见制度等相关制度,依法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保障,提升能力水平。贯彻法律第五条和条例第四条规定,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力量短缺问题。贯彻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合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贯彻法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使用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保证法律援助经费按时拨付,确保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贯彻法律第九条和条例第三条规定,推动成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捐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援助工作。贯彻法律第五十二条规定,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法律第十八条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研究出台有关措施有效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援助力量下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美好期盼。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提高援助质量。贯彻法律第十六条、二十六条规定,优化律师指派机制,建立特定类型案件的律师库,按照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分别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完善“金牌律师”等资深律师指派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贯彻法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核结果,征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组织编制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经验推广和办理指导。贯彻法律第六十、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探索建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奖惩机制,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刚性约束,提升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贯彻法律第十条规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五是进一步增强法治保障,适时修订条例。针对法律援助法2021年颁布后,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情况,着眼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适时推动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修改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规定,固化我区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