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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国家赋予天津的光荣使命。5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对于推动本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聚焦“国际”视野聚集优质消费资源

  打造消费地标方面,《决定》明确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本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

  推动消费国际化方面,明确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作用,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全球商品贸易基地。

  引育消费品牌方面,明确积极引进进口汽车等产业链、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促进名品名店进津发展首店经济;深入开展振兴消费品老字号行动,打造更多优质农业品牌。

  紧扣“消费”主题促进重点领域消费

  文旅消费方面,《决定》明确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

  体育消费方面,明确推动体育健身、赛事展览、运动培训、电子竞技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承办国际一流赛事,打造国际赛事品牌。

  康养消费方面,明确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以中老年康养为重点的康养消费服务体系。

  会展消费方面,明确推进北方会展之都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馆资源,积极培育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展会项目。

  时尚消费方面,明确支持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动漫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时尚消费活动。

  数字消费方面,明确本市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门店。

  突出“中心”功能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

  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其他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消费品牌、优势产业、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京津冀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

  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构建面向全球、贯通“三北”、便捷高效的运输网络,增强消费品集散和配置能力,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的进口消费品供给平台。

  优化消费环境明确促进消费发展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规划布局方面,《决定》明确支持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传统百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为文创园区、商业街区、体验中心、综合体等新型消费载体。

  交通便利方面,明确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

  消费舒适便利方面,明确推动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和自助售卖服务,增加全天营业的便利店、药店和高端酒店、精品商务连锁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精品民宿等市场供给。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明确推动商业、景区、客运等窗口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和投诉快速反应及处理反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服务至上、放心满意的消费市场环境。

  营商环境方面,明确加强消费载体用地保障,降低商业用地、物流等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公园等场所开展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特色夜市、休闲文体等促进消费活动,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lfjj/system/2023/05/30/030028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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