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疾控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疾控机构的关心。现就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疾控机构编制人员核定标准”的建议
目前,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和省卫生健康委正共同牵头制定我省疾控体系改革实施意见,我委拟将按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改革完善疾控机构绩效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
2018 年来,以省疾控中心为试点,从省疾控中心对外服务非税收入中列支绩效奖励经费,探索“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模式,逐步缩小与公立医院之间的收入差距。2020年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92 号),明确卫生防疫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 元; 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三、关于“畅通临床类别人员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和职称晋升机制”的建议
一是实施引才“绿色通道”,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或直接考核聘用。二是明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环节不设置通过率,不存在名额限制问题。2020年起,全省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疾控机构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深入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的健康需求。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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