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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大代表开展服务型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性、间接性、权威性的鲜明特征。宪法和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责,在基层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中,除了应坚持以上“三性”之外,还应该把服务贯穿其中,开展服务型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转变基层人大代表的思想观念,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服务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服务型监督和普通监督的区别

  服务型监督是基层人大代表把服务理念贯穿于监督工作之中,把监督成效体现在推动问题的解决上,这与普通的基层人大代表监督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一)服务型监督和普通监督的相同点。一是监督的政治方向相同。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这是人大监督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际效果的前提。二是监督的主体和客体相同。两者监督的主体都是基层人大代表,监督的对象都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或者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三是监督的方式相同。普通监督和服务型监督都是全过程监督,监督方式上主要体现为视察调研、走访座谈、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

  (二)服务型监督和普通监督不同点。一是监督的出发点不同。普通监督只是以基层人大代表的身份去监督,更多是以“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但没有把自己代入监督工作中,去参与、体验整个过程。服务型监督是在做好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发现问题的同时,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监督的效果不同。普通监督中,基层人大代表侧重于撰写建议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服务型监督,是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探寻解决办法,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再转交相关部门实施,更加注重会商和沟通。普通监督中,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现在的情况有可能实施也有可能实施不了;服务型监督中,代表和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提出的解决办法,更加贴合实际,能更好地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监督的核心要义不同。服务型监督的核心是服务,既有监督更有服务,既有严度更有温度,既发现指出被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又积极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使被监督对象更容易接受建议意见,更容易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普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容易陷入为监督而监督的困境,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甚至出现抵触心理,工作中显得生硬被动。

  

  二、当前基层人大代表服务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观念僵化。有的基层人大代表认为人大代表就是一种荣誉,没有具体的工作职责,觉得监不监督怎么监督都无所谓。有的基层人大代表认为自己是人大代表,监督工作中更多是把自己当成旁观者,不下深水去发现问题和矛盾,谈不到具体问题。有的基层人大代表认为自己不管如何监督,提出多么好的建议意见,对于部门实不实施都决定不了,起不了多大作用,也就敷衍了事。

  (二)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不足。一是基层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平时都在各自的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但对于人大代表身份的认识和如何做好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大多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也没有深刻的认识。二是由于基层人大代表学历和知识层次不一,有的代表开展监督工作能力不足,对问题认识不透、思谋不深。三是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对监督对象部门的职能职责不清楚不了解,发现不了问题,难以在监督过程中提出务实中肯的建议意见。

  (三)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方式单一。基层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往往没有充裕的时间联系选民、收集问题;街镇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次数有限,大多只是形式上走走看看,显得浮于表面,没有深入询问和了解,直击问题本质,不能真正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没有座谈调研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体现监督效果。

  

  三、对基层人大代表开展服务型监督的建议

  (一)转观念,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服务意识。一是增强服务选区选民意识。基层人大代表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要引导他们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选区、服务选民的思想认识。二是增强参与意识。基层人大代表在监督中,要抛弃旁观者的思想,积极主动融入被监督对象工作中,设身处地的思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三是增强全过程监督意识。基层人大代表在监督中,不能以写了建议就算完事,要全过程地参与监督,不管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积极主动参与。

  (二)练内功,加强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和引导。一是加强监督能力培训。加大对基层人大代表监督能力培训,重点是对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熟悉人大工作和政府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服务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提高建议意见质量培训。对基层人大代表撰写建议意见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他们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引导他们积极思考、主动作为,撰写出高质量的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三)强保障,建立健全服务型监督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代表“家站点”建设。科学谋划、全力推进街镇人大代表之家、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及人大代表联络点建设,健全“家站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基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活动搭建有效平台。二是畅通代表服务型监督渠道。丰富载体、拓展路径,让基层人大代表充分了解人大和政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并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让基层人大代表有更多机会与监督对象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三是强化服务型监督激励。针对代表服务型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监督效果的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宣传报道和评比表扬;对被监督单位,也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给予表彰肯定,从而实现良性互动,达到1+1>2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304/t20230425_4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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