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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4月2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是1993年7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准则作出专门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律性规范。沈春耀表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应当与时俱进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律性规范。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草案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草案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草案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明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工作基本要求以及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相关要求,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根据党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相关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亓玉昆)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4/c87dcb717ae0414097ec893c09eb46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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