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既关系民生,也涉及发展。《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现行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必要根据我省实际进行修订。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借鉴部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通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拓宽文书送达途径、提升监管水平和形成工作合力,将全面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调整劳动监察事项。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规定》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公平就业和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劳动监察实施的对象,为外籍人才化解劳动保障纠纷,营造就业环境;三是对新就业形态企业遵守劳动者用工管理和权益保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上述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等等,将更好地维护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拓宽送达途径,强化服务质效。送达难一直是影响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的当事人逃避送达、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有的当事人下落不明、踪迹难寻;也有部分当事人身处异地,往返成本高、送达比较困难。为针对性解决以上问题,《规定》明确了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方式。一方面,简化了执法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流程,加快了办案进度,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行政资源,降低了办案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即时送达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提升了便民服务质效,充分彰显了执法为民的初心。
三、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及智能化水平。《规定》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定期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同时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的问题,为更好地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一是明确行业部门监管事项。《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发挥行业部门主动作为作用,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上发挥监管作用,解决“钱从哪来,发给谁,怎么发”的问题。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既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或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又实现“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二是推行执法协调和信息共享。《规定》要求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办案、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为推进自贸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