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5180&cn=announcement&li=y&tb=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