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3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本次修改主要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河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寇武江说,《决定(草案)》拟修正《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0条,其中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有29条。
本次修改将确保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得到有力加强。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保障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巡查、警示约谈和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及调查处理等作出规定,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对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监管;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危险作业流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布局和使用性质等。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