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人大监督工作,强调“三个坚持”: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坚持跟踪监督问效、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这是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监督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重要论述的坚决落实、生动实践,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坚决落实、生动实践,对于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做深做实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结合各地实际,在“三个坚持”上进行细化、深化、实化,扎实推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发挥作用。
坚持全过程依法监督。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必须坚持全过程依法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要严格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人大或其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开展监督,从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项目的启动、监督议题的审议到监督工作的结束,在内容、范围、程序、流程,在环节、过程、链条、闭环,都要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依制度进行,其中包括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监督事务、专委会协助监督、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抓落实等,确保人大或其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监督过程和成果经得起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检验,以此确保宪法法律在地方有效实施和地方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
坚持跟踪监督问效。在地方实践中,地方人大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的都是大事、要事、难事,要收到完全的实效,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且客观上是做不到毕其功于一役的。因此,要对监督事项进行持续地、不同角度地跟踪监督问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要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监督项目进行跟踪、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抓而浪费等于乱抓。要算好成本帐,注重跟踪监督的成本,既要依法按程序跟踪监督,又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钱用在刀刃上,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做到谋划长远、部署周详、措施得力、精打细算、费省效宏。抓而被动等于白抓。要打好主动仗,常委会、主任会议、相关专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定会议的作用、激发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各扬其长,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通过跟踪监督,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坚持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要下好结合棋,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结合起来并机制化,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经济社会生活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适时采取地方立法或作出决议决定的方式,从整个面上促进问题一揽子刚性长效地解决。要整合监督力,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代表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监督力量并机制化。要做好完善功,进一步完善具体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特别是对监督的组织、方式、运行等进行细化。地方监督实践中比较现实需要的是,对监督方式的具体转换和具体衔接进行细化,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不常用的监督方式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细化,做到可开展、可运行、可操作;对主任会议、专委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在处理、落实或协助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职责进行细化,做到有抓总、有分工、有合作、协调一致、高质高效地推进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或督促完善“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制度机制,特别是对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等环节予以细化并机制化,使地方人大与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密切配合、和谐互动、高效运转机制,确保形成改进工作、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从地方实际出发,聚焦“三个坚持”、做到“三个坚持”,应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坚持,确保推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大有作为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