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元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对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大学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草案进行评审、核查,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对决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反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020.3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9.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比上年下降8.3%;转移性收入4670.75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当年支出总计5020.3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4.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比上年增长18.9%;转移性支出3915.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年终结余49.06亿元。2020年末,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140.36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422.37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4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2%,比上年下降10.6%;转移性收入1388.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3%。当年支出总计1422.37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0.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比上年增长53.5%;转移性支出109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4.7%,其中年终结余7.84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9.1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4.22亿元,完成预算的198.9%,比上年增长95.2%;转移性收入4.96亿元,比上年增长51.9%。当年支出总计49.1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2%,比上年增长28%;转移性支出31.15亿元,其中年终结余24.18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24.02亿元,完成预算的89.6%,比上年下降13.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44.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6.6%。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120.50亿元,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84.98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决算数略有差异,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决算整理期间对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收支保持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加强预算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预算执行克服特殊困难,总体稳住收入,全力保障支出,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项目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预算刚性约束不足;有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较多,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强;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待提高;有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规范,绩效自评质量不高;有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不容忽视等。
自治区审计厅对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报告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报告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底前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加强相关政策之间的统筹衔接,形成政策合力。落实落细减税降费、财政贴息等政策。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强化开放引领,突出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等战略平台建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大力支持扩大工业投资,打造优势工业产业集群;支持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实现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要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见效。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做好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和盘活各类存量资源等工作。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支出政策对预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夯实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调剂,提升预算约束力。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适时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改进预决算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系统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或每半年向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政府债务报表,反映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下达使用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全过程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效率。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科学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常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有效化解高风险地区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四、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要将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加强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整体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强动态实时管理,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科学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探索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时期广西“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主要目标,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和组织方式,突出审计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及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记账销账制度,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