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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法规案3件,初次审议法规案19件,预备审议法规案22件,总共44件,涉及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文化润疆、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领域。

  

  主要法规案包括6大类: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等;在社会治理方面,制定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等;在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制定自治区中医药发展条例、喀什古城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等;在乡村振兴方面,抓紧对自治区粮油生产基地建设促进条例、自治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等进行论证;在生态环保方面,制定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制定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同时抓紧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社区工作条例、乡村治理条例等进行论证。

  

  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今年2月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组织开展疆内外立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3月下旬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立项评估。

  

  座谈会强调,要持续发挥自治区党委法规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四方统筹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磋商、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解决争议,达成共识。要研究完善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征求意见、讨论评估等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特别是有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代表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学者在法规草案起草、课题研究、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中的参与度,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优势,用好代表“家室站”平台和“万名代表进万家”活动载体,确保立法反映群众意愿。要开展法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普遍关切的立法项目,在草案一审后,连同法规草案说明一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秀,通讯员 张亚娟 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2728/lf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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