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观察 2月20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总结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成绩,对今年地方立法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与会单位深入交流分享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创新实践。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我区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法治新疆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新疆工作总目标相适应、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框架,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法治支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 ——建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常委会立法资源,研究讨论重大立法问题,为立法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建立由自治区党委法规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组成的自治区地方立法四方统筹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磋商、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和完善10个自治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社情民意。 ——建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法规立项、调研、论证、评估等各环节,进一步扩大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和方式。 “在立法过程中主动全程介入,围绕提高立法质量,以组建立法专班的形式起草法规,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提高起草质量。法规进入二审,积极跟进介入审议工作,协助把好审议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宝平分享立法工作的好经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基础不断夯实。 李娟表示,今年是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将不断完善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今年,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将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做好立法工作,坚持急用先行,统筹立改废释,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立法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3件继续审议法规案、19件初次审议法规案、22件预备审议法规案。 从立法内容看,紧密结合新疆实际,覆盖面广,旨在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经济领域将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关于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论证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等。 ——“三农”领域将审议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乡村治理条例,论证自治区促进粮油生产基地建设条例等。 ——民生领域将审议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改,论证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和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等。 ——聚焦文化润疆将审议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自治区中医药发展条例,论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决定等。 此外,立法项目还涉及社会稳定、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 从立法内容不难看出,今年立法注重“小切口”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立法不贪多求大,但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李娟说。 “立法问题导向不够明确,存在为立法而立法现象;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上位法、盲目借鉴兄弟省市法规的情况;仍存在片面追求大而全的现象,‘小切口’立法仍然较少。”李娟表示,虽然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客观、审慎做好立法项目选题,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立法资源的有限性与立法需求的广泛性之间的关系;在提高精细化水平上下功夫,保证立法的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收集民意的新方式、新办法,保证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听到群众声音……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提建议、谈体会。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同兄弟省市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学习先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健全法规立项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前瞻性、时效性研究,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李娟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直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梁立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