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梁晓辉)立法法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正草案,“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被写入立法法。
当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大会作说明。
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包括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等七方面内容。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是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立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二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明确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
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此外,将现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规定。二是对授权决定的规定作出完善。三是明确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实践做法,对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立法、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立法程序、法律案的终止审议程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法律解释案、统筹立改废释纂、专项立法计划、编制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作出规定。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和程序。一是扩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立法权限,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规定“基层治理”。二是增加规定区域协同立法。三是扩大规章的制定主体。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相关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三是明确法律法规清理制度。
王晨指出,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中国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3月通过,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
本次立法法修改工作于2022年初启动。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