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影响法规实施的症结问题,督促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落实法律责任,扎实推进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23年2月至5月在我区部分设区的市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全区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归纳、整理后上报执法检查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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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