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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现对2023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本市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情况,首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等。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重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推动金融审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探索与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金融审判人才,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打造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网络检察等首都特色品牌,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积极参与首都社会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经济犯罪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反洗钱、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推进刑事涉案企业合规试点等专项行动,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首都发展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2023年是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三年,根据监督法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重点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交通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发展绿色交通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绿色交通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首都功能和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落实“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发展理念。重点听取交通出行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情况,推动构建更加绿色、清洁、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听取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建立首都特色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林下经济产品品牌、促进农民绿岗就业和生态增收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北京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北京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听取强化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报告。重点听取本市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及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配套性措施出台情况;强化就业服务供给,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就业资金的投入使用、服务平台的搭建运行、创新创业的保障措施、就业指导服务的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提升等;失业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失业状况登记、失业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预案、转岗人员再就业服务等;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特别是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中作用发挥情况等。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2022年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快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是构筑未来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先手棋,是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听取市政府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算力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听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增强支撑保障能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十二)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规划报告制度,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总规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级各类配套规划体系编制实施、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推进、政策机制完善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十三)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四)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报告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推动不断提高计划、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中轴线保护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的制定实施、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中轴线的传承利用、公众参与中轴线保护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及管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划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院前急救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卡主体落实法规履行相应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对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预付卡监督管理情况;经营者发卡备案、资金存管制度落实情况;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建设情况;发卡企业资质管理、预付卡书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及推广、法定退卡退费情形落实情况;对无发卡资质企业发行预付卡、发卡企业泄露个人信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四)检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检查“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对外开放的规则对接和先行先试,强化系统化、集成化制度创新的情况;对外开放的政务服务和联动保障情况;“两区”建设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协调联动的情况;完善金融服务的情况;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的情况;优化土地供给和功能完善的情况;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落实安全审查制度的情况等。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委托自贸片区所在的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交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结合听取和审议绿色交通发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2项专题询问。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内容。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办理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实施、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四项代表议案,市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的书面报告中,重点回应市政府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的处理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gzjh/202302/t20230228_2925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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