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督促推动2.5万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或废止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有这样一组数据——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1.7万多件审查建议。其中,2018年1229件,2019年226件,2020年5146件,2021年6339件,2022年4829件。

  数字井喷的背后,是近年来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作用的日益彰显。

  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常委会法工委扩大备案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违背党中央精神或者不合时宜的规定。

  “本届以来,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有关工作计划都会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指出,经过持续努力和有力推动,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处理,累计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约2.5万件。

  加大纠正力度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同时,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总的来看,“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已经实现。

  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认真进行依申请审查;对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500多件法规、司法解释认真进行审查研究,提出研究处理意见。目前,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已经基本实现“有备必审”、“应审尽审”,实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

  坚持“有错必纠”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原则。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需要纠正改正问题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通过沟通协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发函、约谈督促等方式,督促推动制定机关纠正改正;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加强审查研究 合宪性审查破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合宪性审查一直以来都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

  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纠正改正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有关程序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2020年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专门将“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独列出,并披露了3件分别涉及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以及“同命不同价”的典型案例。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也披露了合宪性审查工作实例。比如,2018年3月,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议案,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创新工作方式 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五年来,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要法律和法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常委会法工委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上位法重要修改、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以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某一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

  近年来,常委会法工委先后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民法典、长江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等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仅在2021年,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展了3次专项审查,其中就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连续五年的备案审查报告中均出现了涉及计生领域的典型事例。

  在党中央的重大政策依据社会现实作出调整之后进行相应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正是备案审查落实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重要功能的具体体现,备案审查工作已经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

  健全制度体系 推动县级以上人大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全覆盖

  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不断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并推动地方制定或者修改备案审查法规,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后,这一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为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常委会法工委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2019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2021年,实现设区的市级全覆盖;2022年,力争实现县级全覆盖。2022年3月,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为推动解决地方立法共性问题,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常委会法工委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工作,收集整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处理的典型事例,印送地方人大参考。

  加强能力建设 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五年来,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机制、渠道和方式,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丰富审查方式,完善审查标准,细化工作流程。

  2019年,中国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实现审查建议“一键提交”。三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1800余件,约占五年来审查建议总数的66.4%。此外,常委会法工委还与常委会办公厅有关方面共同协作,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面收录我国现行有效的各类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持续提供权威版本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律产品,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内容广泛,或表达权益诉求,或关注法治进步,或反映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或呼吁解决制度衔接问题。审查建议人来自不同的地域、行业、群体,有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学生,也有专家学者、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国家机关等。

  从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到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再到将纠正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开,各种建设性、正能量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得以反映和表达,备案审查制度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内涵,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生动实践。(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2/2852cfba3bd74e6abf1e96ffde690df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下一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