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草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及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及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收入4882.2亿元,同口径增长7.5%;支出11914.7亿元,增长8.2%。省级收入888.6亿元,同口径增长9.4%;支出2257.5亿元,增长8.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4780.5亿元,支出6596.8亿元。省级收入83.6亿元,支出36.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142.7亿元,支出81.5亿元。省级收入31.7亿元,支出15.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5684.9亿元,支出5102.6亿元,年末累计结余7490.6亿元。省级收入3571.4亿元,支出3509.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917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2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及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多重困难影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财税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支出结构保持在合理状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开源节流、挖潜增效,确保了预算收支平衡。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决议,不断强化财政管理,预算绩效进一步提升,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同时,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市县“三保”压力加大,基层财政平衡面临较大挑战;部分单位及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部分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区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3年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收入预算5358亿元,同口径增长6.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预计筹集资金13506亿元;拟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38.9亿元,增长7.5%,拟用于偿还一般债务985.5亿元、上缴中央81.6亿元。省级收入预算988亿元,同口径增长2.9%,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8315.6亿元;拟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2.1亿元,增长7.1%,拟用于对市县转移支付3679.4亿元、转贷市县一般债券等120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2400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5192.7亿元;拟用于政府性基金支出4093.1亿元、偿还专项债务925.2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74.4亿元。省级收入预算85.4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2188亿元;拟用于政府性基金支出142.5亿元、转贷市县专项债券204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收入预算118.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171.5亿元;拟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5.5亿元。省级收入预算25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36.5亿元;拟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等15.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收入预算6108亿元,加上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13669.4亿元;拟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78亿元、上缴中央97亿元、因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0.6亿元后,累计结余8073.8亿元。省级收入预算4010.5亿元,加上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等,预计筹集资金8085.1亿元;拟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07.8亿元、上缴中央97亿元、因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18.9亿元后,累计结余4161.4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深入贯彻了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了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收支安排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要求,预算编制、财政政策、财政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符合预算法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3年预算报告和省级预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建议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3年新增举借政府债务1566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转贷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将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汇总后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重要部署,大力支持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预算委员会对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绿色发展、县域经济、城乡融合、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教育科技产业、事业发展政策机制。要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有力支持扩投资稳增长。细化各领域目标任务和预算安排,促进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优化转移支付政策机制,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用好财政政策有效助企纾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财力保障要聚力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科技自立自强、降碳减污扩绿、提振消费扩大投资、稳定就业等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健全民生领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的财力倾斜,着力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全省人民共同富裕。
(三)财政管理要精细重效。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重点环节预算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构建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基础支撑的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政策效能提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持续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努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效,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衔接联通。
(四)财经纪律要落地显效。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强化税费收入征管,严禁收“过头税”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财政收支虚假、财务造假等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财政收入质量、基建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省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风险防范要重制长效。科学安排债务规模,将地方政府债务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经营和融资行为,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强化跨周期、逆周期调节,将中长期支出事项、跨年度项目等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年度预算加强衔接。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督促严格预算管理,足额保障“三保”支出,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