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向先全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一)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总名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常办明发〔2022〕24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名额,仍按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不再重新确定”。因此,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870名,与上届相同。
(二)分配给区县的代表名额。市人大常委会在分配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时,体现了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市五届人大以来,虽然部分区县人口数量有一定变化,但总体结构和数量变化不大。因此,分配给38个区县的代表名额保持总体稳定,共计728名。
(三)分配给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名额。按照军队改革后驻渝部队单位调整情况,分配给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18名。其中:驻渝解放军代表名额16名,驻渝武警部队代表名额2名。
(四)其他应选代表名额。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中,需要留出一定的名额另行分配。总体上参照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时其他应选代表名额执行,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其他应选代表名额为124名,主要用于市委提名的代表名额和届中补选代表的预留名额。
二、关于选举时间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按照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的规定,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3年1月选出重庆市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因此,各选举单位应在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选出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